撥開“虧本買賣”疑云
發布時間: 2023-08-09 文章來源: 江蘇法治報 作者: 王薇薇
一起看似簡單的案件中,藏著一筆“虧本買賣”。我順著閱卷發現的蛛絲馬跡,通過自行補充偵查,終于還原事實真相,追訴遺漏的販毒事實。在犯罪嫌疑人不認罪的情況下,進行證據開示,積極釋法說理,促使其自愿認罪認罰。
2022年10月,我受理了一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。卷宗顯示:2018年至2019年,方某多次在其經營的酒吧內,容留翁某、華某等人吸毒。從表面看這起案件很簡單,但閱卷時我對一個細節產生了疑問。
證人華某提到:2018年12月,方某曾經介紹他與翁某“拼單”購買過毒品,毒品由翁某以600元5克的價格向上家代購。對此,方某稱只是居間介紹,并未參與毒品交易,具體由翁、華二人進行。翁某稱只是代購毒品,沒有賺取一分錢,事后方某還向他收取了3克毒品作為“介紹費”。
幫忙購買毒品,不賺一分錢,還心甘情愿支付“介紹費”,這明顯是筆虧本的買賣,不合常理。在這次“拼單”中,方某和翁某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?他們之間是否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秘密?
由于當時向翁某售賣毒品的上家尚未歸案,公安機關并未對翁某立案偵查。方某也已被取保候審,很可能干擾作證或與翁某串供??紤]到關鍵證據存在滅失風險,我決定立即開展自行補充偵查,提高取證效率。于是再次向華某詢問“拼單”前后所有細節。
“翁某拿貨給我前,方某又找了我一次,說翁某搞到了貨,但是快過年了這種毒品漲到每克120元?!?/p>
聽到這里,我靈光一現:“方某稱他沒有參與毒品交易,那他怎么知道毒品漲價了呢?熟知價格的不應該是翁某嗎?”
為了不打草驚蛇,我以核實是否曾在方某酒吧內吸毒為由詢問翁某,假裝不經意地問:“2018年底這種毒品進貨價是多少?”
“大概70至80元1克吧?!狈潘删璧奈棠趁摽诙?。
“那你幫華某代購的大麻葉為什么是120元1克?”我立即追問。
面對“突然襲擊”,措手不及的翁某終于道出了“虧本買賣”背后的秘密:原來,翁某用750元現金向上家購買了10克毒品,5克自用,5克幫華某代買。但在拿貨給華某前,方某提議加價到120元1克,將差價折換成3克毒品給自己作為“介紹費”。翁某同意了他的提議并按此操作。
方某主動向翁某提出加價,其獲利并非來自華某的酬勞,而是來自高價賣出毒品的差價,此時他的行為已不再是居間介紹,而是實質參與毒品交易,屬于居中倒賣。翁某同意加價,方、翁二人已達成通過代購牟利的合意,構成販賣毒品的共同犯罪。
我將在案證據尤其是自行補充偵查獲得的證據,向方某逐項開示,他承認與翁某一起加價拿貨給華某,但是提出:“我只是拿了‘介紹費’,沒收取毒資,也沒交付毒品,這怎么能算是販毒?”
我與值班律師一同就居間介紹和居中倒賣毒品的區別、共同犯罪等相關法律規定,多次向方某釋法說理。在耐心講解下,方某最終心服口服,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。
2022年11月,經我院依法追訴,法院以販賣毒品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。案件適用速裁程序,方某未上訴,判決已生效。
此外,我同步監督公安機關對翁某進行立案偵查,目前翁某販賣毒品案已移送至我院審查起訴。
天網恢恢疏而不漏。我堅信,只要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,就能撥開疑云查找真相,減少“漏網之魚”。身為一名檢察官,正是在日復一日的堅持中,以經手的每一起案件捍衛公平和正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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